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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及2019年展望系列:第一篇从“启蒙”到“探索”监管科技在制度和实践中的进展

网络整理 2019-01-07 07:20

  2018年是监管科技中概念走向实施的关键一年。面对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更加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有运用监管科技的充足动力。一方面,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场景和风险特征的叠加,需要监管机构“以科技对科技”去积极应对;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渴望获取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数据;而面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海量数据,需要借助科技提高处理效率和监管效能。如果说2017年关于监管科技的讨论还更多停留在理论和倡导的“启蒙”层面,那么2018年监管科技就真正开始了制度化和具体运用的尝试,进入到了“探索”阶段。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自律监管,无论是中央监管,还是地方监管,都对监管科技寄予厚望。

  日前,本报记者邀请京东数字科技研究院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何海锋博士,从四个方面对2018年监管科技的发展进行了梳理。

  一是“两会”上的监管科技。何海锋表示,在2018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监管科技。比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表示,要引导行业机构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并规范行业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健康、平衡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应用的风险防控工作;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课题攻关,形成产学研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自主可控能力。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表示,运用监管科技是大势所趋,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机器学习、大数据和云计算这三个方面,有助于政府和金融机构转变监管思路。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也表示,要提升监管的技术手段,因为“当下金融业务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深度嵌入金融领域,金融市场的繁复程度远非以往”。

  5月15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发言中表示,随着我国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要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和能力水平,娴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二是金融行政监管中的监管科技。何海锋表示,2018年,证监会在推进监管科技方面是当之无愧的“优等生”,也代表了中央一级金融行政监管部门运用监管科技的发展水平。2018年5月底,由两院院士、高校学者、企业界专家等组成的证监会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听取了证监会信息中心关于“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的介绍。这次会议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会议强调,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性机遇,实施资本市场大数据战略,推动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监管新模式。在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科技化、智能化监管问题。要紧紧围绕证监会各项监管职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审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环节加快行动、有所突破。

  几乎是同时,证监会正式印发了《稽查执法科技化建设工作规划》,标志着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科技化建设进入全面提升质量和水平的新阶段。工作规划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共享为原则,以管理为主线,以质量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全面建设覆盖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各个环节的“六大工程”——数据集中工程、数据建模工程、取证软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案件管理工程和调查辅助工程。通过“六大工程”建设,着力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形成实时精准的线索流,提升主动发现和智能分析案件线索的能力,实现线索发现的智能化。二是形成办案管理的程序流,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三是形成调查处罚的标准链,明确案件调查的证据标准和规则以及处罚的裁量原则尺度,实现执法标准的规范化、一致性。四是形成智能实用的工具链,为案件调查提供先进的软件和硬件支撑,实现办案工具运用科技化。

  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完成了监管科技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此次《方案》的出台,为备受关注的“监管科技”提供了一个官方的颇为详细周密的设计蓝图——明确了三大阶段,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监管科技运行管理“十二大机制”。这无疑算得上是我国监管科技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方案》明确了监管科技1.0、2.0、3.0各类信息化建设工作需求和工作内容。监管科技1.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采购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软硬件工具或设施,满足会内部门和派出机构基本办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电子化、自动化、标准化程度。监管科技2.0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不断丰富、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功能,优化业务系统建设,实现跨部门监管业务的全流程在线运转,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科技3.0阶段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监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分析技术,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分析调查,辅助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景式分析、实时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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