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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网络整理 2019-04-23 23:12

沪府办发〔2016〕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开放条件下的公共治理能力,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法治理念。遵循权责法定,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于法有据、便捷适度、监管到位。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监管风险点,主动调整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补短板。

  3.坚持制度创新。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平台的作用,率先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模式、标准、方式、手段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

  4.坚持综合监管。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的同时加强业界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各尽其责、相互支撑的良好局面。

  5.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管住管好,以有效的“管”保障有力的“放”,通过有力的“放”与有效的“管”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市场主体自律

  筑牢市场主体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对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促使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2.创新市场评价机制。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记录并公开交易与消费评价信息,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加强自我约束。

  3.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制约作用。通过推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中嵌入风险管理功能,形成监督有力、风险分担的市场化监督和市场救济机制。创新市场化保险机制,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落实商业银行“展业三原则”,发挥其在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监测监控作用。督促商业银行等切实履行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责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等资金的监测监控力度。

  (二)探索业界自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

  1.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探索将航运保险等贴近市场的金融创新的审核和监管职能,下放至金融同业公会等市场组织机构,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组织在行业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Tags:上海市政府(101)中国上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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