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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

网络整理 2019-03-30 17:12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配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以下简称“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财办资〔2018〕38号)要求,现就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支撑。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原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资产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动态监管,财政部组织开发了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卡片、资产报告、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市级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各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实施方式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用B/S架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条件,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实施方式。为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尽可能使用财政部门集中部署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联系软件供应商及时更新,保证与财政部门集中部署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

  (三)时间安排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准备,包括整理用户权限列表、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准备等;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系统中的历史数据治理和完善资产折旧及摊销功能、资产年报填报审核模块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内容的实施部署。

  三、实施保障

  (一)软硬件保障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硬件和网络环境保障。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开展工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方案和设备配置建议详见附件。

  (二)服务保障

  各区财政局可免费申领系统安装程序及升级实施使用文档,依靠自身技术力量进行系统升级实施和运行维护。确需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可按市场方式自行采购,费用与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应用,提升管理水平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的组织实施和应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培训工作,着力解决单位在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此外,还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决策管理提供支撑,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二)规范流程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利用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各市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内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资产分级管理,科学设置相关岗位角色及流程,责任到人,确保三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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