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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反馈意见回复

网络整理 2018-09-03 20:49

  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贵司《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海通证券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都赛股份”)的项目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出具《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镭复》”)。

  除特别说明外,本次《反镭复》中所使用释义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保持一致。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及回复标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内容

  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细节测试仅覆盖60%左右是否充分合理。

  【主办券商回复】

  1、调查程序及事实依据

  i)结合公司的盈利模式,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并检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ii)根据公司的盈利模式,了解公司销售流程内部控制,检验其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iii)取得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举办会议的视频/音频资料;

  iv)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会议的台账、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银行水单;v)对报告期内收入金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vi)对未回函的询证函,采取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该收入对应的合同/参会申请单,会议音频/视频资料,发票以及收款银行水单;

  vii)履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对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收入及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进行分析;

  viii)对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

  2、分析过程

  i)通过调查及内部控制测试,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

  ii)项目组取得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举办会议的视频/音频资料,核查确认会议举办的真实性;

  iii)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销售收入的台账、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银行水单;

  由于公司业务特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单笔金额较孝银行交易流水发生频繁,且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太复杂,管理层可信赖程度较高未发现舞弊现象等原因,项目组前期在细节测试中覆盖到了60%左右。后

  基于谨慎性考量,项目组加大对收入银行流水、销售台账等的抽查比例,针对收入交易的银行流水、销售台账等细节测试比例由前期的60%左右增加至100%;iv)对报告期内收入金额较大的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对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函证的详情参见“1.2、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分析;

  v)对未回函的询证函,采取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该收入对应的合同/参会申请单,会议音频/视频资料,发票以及收款银行水单;

  对报告期内公司未回函的询证函采取的替代性测试的详情参见“1.2、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分析;

  vi)实质性分析程序,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收入及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等变动较为合理;

  vii)对收入截止性测试表明公司收入不存在跨期。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的有关规定,评价和

  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合理,应当综合考虑以几方面下因素: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③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等。

  由于公司业务性质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单笔金额较孝银行交易流水发生频繁,且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太复杂,管理层可信赖程度较高未发现舞弊现象。项目小组通过调查评价及内部控制测试,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根据规定可以相应缩小实质性测试范围并相应减少取证数量,故项目组前期在细节测试中覆盖到了60%左右。后基于谨慎性考量,项目组加大对收入银行流水抽查的比例,针对收入交易的银行流水、销售台账等细节测试比例由前期的60%左右的增加至100%。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针对报告期内收入细节测试,项目组已由60%增加至100%,

  细节测试已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1.2、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主办券商回复】

  1、调查程序及事实依据

  i)取得公司收入明细账,并获取客户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ii)独立对公司客户发出2015年及2016年度收入询证函;

  iii)及时更新发函接收情况及回函情况,查看回函是否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了解差异原因,核实是否对应调整报告期内收入;

  iv)对未回函的询证函,采取替代性测试,包括检查该收入对应的合同/参会申请单,会议音频/视频资料以及收款银行水单。

  2、分析过程

  2015年度及2016年度,询证函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发函比例及回函比例

  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发函金额(元) 21,044,684.69 19,681,227.87

  营业收入(元) 37,311,964.78 40,720,259.58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6.40 48.33

  回函金额(元) 3,805,426.11 2,232,144.27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 18.08 11.34

  回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0.20 5.48

  报告期内收入发函数量为759家,回函数量为121家,回函比率较低的原因

  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世界知名跨国企业、行业知名公司,每次交易金额低,客户数量较多,相对比较分散,由于函证金额相对较小且大部分客户发生交易的次数不太频繁,故被函证的客户不太重视回函。针对未回函的询证函,项目组实施了如下替代测试程序:

  1)查看该收入确认对应的原始凭据,包括该收入对应的合同/参会申请单、发票以及收款银行水单,以核实入账金额和时间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取得公司报告期内会议台账及会议音频/视频资料,以确认会议的真实举办,核查收入的真实性。

  通过函证程序,结合内控程序及实质性测试程序,项目小组认为对报告期内的收入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证据。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已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1.3、删除收入确认一般性描述,针对公司各类盈利模式补充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条件,定价模式是否相同。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模式主要分为商业会议主办及会议承办运营,各盈利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条件及定价模式如下:

  1、商业会议主办

  1)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会议项目的综合开发和运营能力,经过高效的会议资源整合,为客户打造高度聚焦的行业性或功能性商业会议,并通过定向邀请、客户数据库营销、市诚作等方式邀请赞助商及参会人员,从而获得客户支付的赞助费与参会费收入。

  2)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参会申请表,会议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定价模式

  商业会议主办为公司业务团队自主开发的会议,公司有较高的定价权,一般参考上年价格并经市场询价后定价;对于新项目,公司一般采取直接市场询价方式定价。

  2、会议承办运营

  1)盈利模式

  公司为会议主办方提供会议承办运营服务,主要包括日程方案设计、嘉宾及主持人邀请、文本材料设计、舞美设计、现场秩序维护、住宿、餐饮、交通、会议配套资料制作等服务,获取委托客户支付的会议承办代理费收入。鉴于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毛利水平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渐降低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比重。

  2)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与客户签订合同,会议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定价模式

  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客户基本不需要公司业务团队开发,在议价能力上处于劣势,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定价模式。

  上述内容已披露或补充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章 公司业务”之

  “五、公司商业模式”之“(一)盈利模式”。

  【主办券商回复】

  1、调查程序及事实依据

  i)访谈公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条件及定价模式;

  ii)取得公司业务合同,查看公司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条件是否与访谈一致。

  2、分析过程

  通过相关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盈利模式主要分为商业会议主办及会议承办运营,各盈利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条件及定价模式如下:

  1、商业会议主办

  1)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会议项目的综合开发和运营能力,经过高效的会议资源整合,为客户打造高度聚焦的行业性或功能性商业会议,并通过定向邀请、客户数据库营销、市诚作等方式邀请赞助商及参会人员,从而获得客户支付的赞助费与参会费收入。

  2)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与客户签订合同/参会申请表,会议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定价模式

  商业会议主办为公司业务团队自主开发的会议,公司有较高的定价权,一般参考上年价格并经市场询价后定价;对于新项目,公司一般采取直接市场询价方式定价。

  2、会议承办运营

  1)盈利模式

  公司为会议主办方提供会议承办运营服务,主要包括日程方案设计、嘉宾及主持人邀请、文本材料设计、舞美设计、现场秩序维护、住宿、餐饮、交通、会议配套资料制作等服务,获取委托客户支付的会议承办代理费收入。鉴于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毛利水平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渐降低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比重。

  2)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与客户签订合同,会议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收入金额已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定价模式

  会议承办运营服务的客户基本不需要公司业务团队开发,在议价能力上处于劣势,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定价模式。

  3、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盈利模式的收入确认条件相同,定价模式不相同。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都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内核专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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