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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网络整理 2019-04-09 18:42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9年4月4日、4月3日、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140,865,400股(含送转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距公告日超过15个交易日,减持时间未超过6个月),靳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50,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于 2019 年4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靳坤先生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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