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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网络整理 2019-03-19 11:49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报名相关事宜

 

考生须知

 

成绩查询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3月11日

上海市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三科”。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加考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19年5月25日

  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年5月26日

  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加考专业考试(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0:00-3月27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

  所有考生均需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上传报名照片(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咨询点,此咨询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自2019年起在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符合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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